內地禁網絡主播31項行為 包括展示暴食內容 嚴重者封賬後不能再開台
繼5月提出規範網絡直播打賞後,國家廣電總局與文化和旅遊部再就網絡主播行為制訂規範,內容有18條條文,並列明31項禁止行為,當中包括不得發表歪曲民族歷史的內容、以偽造技術對國家領導人或英雄烈士進行篡改,亦不得惡搞、歪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,以及展示暴飲暴食等行為。條文訂明,對性質嚴重、屢勸不改的網絡主播須封禁賬號,且不允許更換賬號或更換平台開播。
該份名為《網絡主播行為規範》的規範文件提到,網絡主播應堅持正確政治方向、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,以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。若直播內容牽涉醫療衞生、財經金融、法律、教育等,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,並向直播平台申報。
條文列出網絡主播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...